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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管理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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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王建惠,赵万里(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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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编自《中国渔业经济》2025年第43卷第二期,完整版请查看期刊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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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海洋牧场作为一种新兴渔业模式,逐渐成为海洋建设的焦点。海洋牧场是基于海洋生态系统原理,在特定海域通过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措施,构建或修复海洋生物繁殖、生长、索饵或避敌所需的场所,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渔业模式。海洋牧场旨在依托人工造礁技术,使范围内海域产量最大化并实现海洋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渔业生产模式,也是推进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海洋牧场不仅可以减轻陆地农业压力,满足人们对食物多样化的需求,促进粮食供应的多样性和稳定性,且对推动三产融合发展、推进水产养殖升级、捕捞方式转型、有效延长产业链、实现海洋渔业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尽管国内外在海洋牧场建设方面已取得了诸多成果,但在管理机制创新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研究空间。现有研究多聚焦于海洋牧场的技术层面,如人工鱼礁建设、增殖放流技术等,对管理机制的系统性研究相对不足。本文以我国海洋牧场管理机制创新为视角,通过对我国海洋牧场管理机制的深入分析,提出创新策略,为我国海洋牧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旨在填补研究空白,为推进我国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二、我国海洋牧场发展现状

早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国科学家们先后就提出了“水就是生物的牧场”“海洋农牧化”和“使海洋成为种养殖藻类和贝类的‘农场’,养鱼、虾的‘牧场’,达到‘耕海’目的”等海洋牧场的建设创新理念。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以建造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的海洋牧场建设模式为主,并将提高水产品产量为主要目的,海洋牧场的生态系统恢复功能和环境修复功能在此阶段尚没有得以充分体现。进入21世纪,我国海洋牧场建设已从简单的单纯投放人工鱼礁和增殖流放活动,转型为将渔业环境保护和资源养护作为建设基础,设立提升优质、安全、健康的水产品为建设目标,改善国民营养和调节膳食结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海洋牧场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使我国海洋牧场的发展突飞猛进。自2015年起,农业部组织实施以生态化和信息化为驱动力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活动,促进以区域性渔业资源养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综合开发为主要形式的海洋牧场建设。我国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主要划分为3种类型:通过投放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方式扩大渔业资源的增殖型海洋牧场;通过对海洋生物栖息地进行保护与修复来保护濒危物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型海洋牧场;通过发展海洋旅游的相关产业,以旅游观光、休闲垂钓为主要目的的休闲型海洋牧场。从2017年起,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不断强调提出要建设和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支持海南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202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特别明确提出了“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的宏伟目标。2021年11月,我国正式发布了首个海洋牧场建设的国家标准《海洋牧场建设技术指南》。

截至2023年,全国已建成海洋牧场300余个,累计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69个(见图1、图2)。用海面积超过3000平方千米,全国累计投入鱼礁超过5000万空立方米,深远海养殖水体4398万立方米,产量39.3万吨,相较于“十三五”初期分别增长3.3倍、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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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上,北方海洋牧场主要在辽宁、河北和山东,以增殖及休闲型为主,数量多但面积小;南方海洋牧场则主要在浙江、广东和广西,以养护型为主,数量少面积大。山东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数量虽然最多,占全国的39.6%,但面积仅占18.5%,单个面积均值约7.1平方千米;广东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数量占比8.9%,面积却占48.4%,单个面积均值达83.4平方千米。

近年来,我国海洋牧场的技术设备取得了很大进展。一方面,伏羲一号风渔融合综合实验平台,针对南海恶劣海况,创新应用了抗台风、防撞击、强防腐的巨型海洋牧场养殖网箱结构设计建造新技术,还配置了绿电供能、上料投喂等五大智能化系统。另一方面,数字赋能升级不断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使海洋牧场的建设和管理越来越高效。此外,海洋牧场也为我国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经测算,我国已建成的海洋牧场每年可增加50万吨渔获量,相当于增加200亿元的渔业产值,加上增殖放流、海藻移植等带来的经济效益,预估现有海洋牧场每年带来的经济效益近300亿元。以烟台海域的海洋牧场为例,部分海洋牧场投礁区基础生产力提升了63.85%,生物量增加5.6倍。截至2023年,我国海洋牧场年产生生态效益近1781亿元。

三、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机制要求

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是使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从创新维度看,要优化科技创新机制,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有效的养护和增殖,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如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推动海洋牧场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从协调维度看,要强化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海洋渔业一二三产的融合发展,延长和完善海洋牧场产业链,提升产业的综合效益。从绿色维度看,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环境治理。海洋牧场的发展应以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环境为基础,通过人工鱼礁建设、海藻场营造等措施,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改善海洋生物的栖息地,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确保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从开放维度看,要推动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海洋牧场的国际竞争力。从共享维度看,要建立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实现海洋牧场的发展成果能够惠及社会、惠及民众,包括渔民、消费者以及相关产业,实现社会共享。

从供给和需求的关系看,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表现为供求在更高水平上的平衡。在供给方面,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应该实现产业的现代化转型,做到产业体系比较完整,产业联动发展机制优化,生产组织方式网络化、智能化,创新力、需求捕捉力、品质影响力、核心竞争力强,综合效益高。在需求方面,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应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海洋生态环境个性化、多样化不断升级的需求,这种需求又引领渔业供给体系和结构的变化,供给变革又不断催生新的社会需求。从投入产出看,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应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本效率、土地效率、资源效率、环境效率,不断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

从产业融合发展的角度看,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机制要求对产业链进行延伸,通过推动海洋牧场相关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构建从种业、养殖、装备到精深加工的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全链条。要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机制,促进海洋牧场与旅游、风电、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度融合,拓展海洋牧场的功能和效益。此外,要求对产业园区进行布局优化,在沿海地区选址建设海洋牧场产业园区,集中布局海洋牧场项目和相关产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推动园区内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四、我国海洋牧场管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布局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统筹协调有待强化。海洋牧场是一项科学系统的工程,前期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我国海洋牧场建设缺乏一定的政策执行力度,管理体系尚未完善,政府与市场关系不够明确,建设中一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目前,我国海洋牧场建设现在规划布局、礁区选址、建设规模以及人工鱼礁工程设计等几个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海洋牧场建设缺乏统筹规划与科学论证,建设布局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部分海洋牧场功能定位不明确,重经济轻生态。

(二)基础研究有待加强,技术创新机制有待优化。目前,我国海洋牧场存在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核心竞争能力不足,科技支持滞后于发展需要等问题。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是一项涉及海洋物理学、海洋化学、海洋地质、海洋生物与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系统工程。当前,在海洋牧场方面我国的科研组织与技术人员匮乏,缺少系统性研究;缺少对海洋牧场的相关配套技术、环境优化技术的研究力度;亟需加强对海底构造、海湾环境、鱼类洄游行为观测等方面的研究;此外,我国海洋牧场基础研究进展的滞后成为我国海洋牧场学科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

(三)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有待完善。海洋牧场的建设和运营涉及政府、企业、投资机构、海域渔民等多方利益,需对其进行统筹管理。目前,我国海洋牧场在建设、经营、监督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足、创业投资的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造成部分海洋牧场建设、运营和监管的产权或责任主体不明晰,导致海洋牧场管理经营的无序;部分海域的海洋牧场征收使用费用标准偏高,忽略了其资源增殖与养护功能,加之海域批准使用年限过短,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海洋牧场建设发展的积极性产生一定影响;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缺乏后续监测和管理监督力度,管理目标偏差,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短期收益等问题,都对海洋牧场的高质量发展产生了一定阻碍。

(四)产业化程度低,产业融合发展机制有待创新。我国海洋牧场产业化程度和综合效益普遍较低。目前,由于其在发展初期尚处于弱势地位,出现了许多新技术突破或新材料应用等产业,相对于其他较成熟的技术而言,这些产业的技术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性都较高,导致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技术研发主体所能投入或获取研发资金不足,企业是否进入该领域或是否有新企业创建等问题处于不确定状态。现代海洋牧场作为一种新兴的海洋渔业生产模式,是一种集三产融合发展的产业综合体。当今我国海洋牧场建设开发既缺乏积极的市场引导,又受有关管理规定和用海权属限制,效益仍主要体现停留在第一产业上,对第二、三产业开发不足,缺乏科学设计的产业综合体和高效运行机制,产业集群较弱,产业化水平较低,缺少品牌效应的产品,市场机制不健全,综合效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五)供应链体系尚未建立,产业联动发展机制亟待培育。我国海洋牧场传统管理模式多以政府或企业单一管理为主,其开发存在秩序乱、低水平、掠夺经济、海洋生物生态失衡等机制问题。当前,尽管我国海洋牧场产业关联度高,上下游拉动力强,资本集聚度高,但其产业链尚不完整,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度偏低。政府与企业在在海洋牧场供应链上缺乏合作与融合,导致在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及供应链运营等上下游产业链的经验不足,海洋空间规划客观上存在跨界数据管理难度大和司法管辖区间治理体系差异等问题。海洋牧场管理中存在多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博弈和冲突,只有寻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才能形成“合力”。

五、我国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管理机制优化对策

(一)健全海洋牧场统筹管理机制

1. 加强海洋牧场建设规划和综合考评。在海洋牧场建设过程中,要从选址、设计和实施等重要方面加强审核,在招投标、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管等方面强化监管,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的动态监管制度和综合考评管理机制,保障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优化管理人员薪资结构和晋升机制。建立按劳分配的薪酬制度,并以岗位、技能、业绩等作为付酬的关键因素,通过对管理人员薪资的统筹规划来完善员工的管理机制,激发工作活力。

3. 多渠道招募多元主体的海洋人才。强化海洋牧场的科技支撑与服务水平,扩大相关专业人员的培养,吸引外部海洋人才流入,有针对性地开发引领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海洋人才,形成一支稳定高效的海洋牧场技术研发队伍。

(二)海洋牧场科技创新与风险防控机制

1. 组织科技创新力量,引领产业进步。创立海洋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全方位网络合作组织来推动海洋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在场地选址、增殖物种、礁体设计、礁区布局和渔业资源管理等方面实现知识、信息的交流与互动,为海洋牧场发展中的技术难题提供科学解决依据,在加强海洋牧场研究的基础上,对其科学发展进行理论指导。

2. 构建海洋牧场风险预警体系。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实时监测海洋牧场的环境变化、生物种群动态等信息,为风险预警提供数据支持;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和监测数据构建风险预警模型,通过数学模型来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潜在风险的及时预警。

3.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采取加固设施、优化布局、建立应急预案等措施来增强对风险的可控性,控制和分担海洋新兴产业的技术、质量、市场和资金等方面的风险,降低灾害风险发生的概率。

4. 构建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国家和地方海洋牧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的协作机构,加强在海洋灾害和海洋牧场风险的监测预报技术和科研方面的合作;落实海洋灾害调查、统计、应急演练和宣传等工作,加强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的开展;建立不定期会商和交流制度,定期由相关合作办公室召集协商会议,对应急响应机制的建设和相应对策进行研究。

(三)健全政策优惠与管理激励机制

1. 加快相关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实行相对性的分级分类管理,通过进行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机制的创新来推动其不断向前发展;健全海洋牧场投资与收益相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建设主体、经营主体和所属海域渔民在海洋牧场的经营、开发、管理、维护等环节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创新海洋牧场管护机制。在确保渔业资源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明确投资、经营和管理主体,合理确定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投资比例、利益分配和责任分工,健全完善海洋牧场运行管理约束与激励机制。

3. 改革运行机制。加快制定适应海洋牧场建设发展需求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养护的宣传教育,通过科普、培训等方式提高渔民和普通公众的海洋保护意识。

(四)构建社会多元协同治理机制

1. 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展规划和政策支持。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以建立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为机遇,加强对其的重视,出台激励性的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等。

2. 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重点加强疾病防控、养殖技术、海产品加工等方面的研究,提高海洋牧场的科技水平和竞争力。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巩固海洋牧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企业创业投资环境、融资环境等,激发创新活力的基础上为其营造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3. 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应强化行业协会在海洋牧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内交流与合作。同时,要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实施,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 加强社会监督与参与。应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海洋牧场治理过程,提高治理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环保组织等社会力量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

(五)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约束机制

1. 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应覆盖海洋牧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各个环节,为海洋牧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加快推进海洋牧场的有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海洋牧场建设与管理机制。

2.提高法律执行力度。第一,以法律法规条款的形式有力规范市场秩序,告诫其知法犯法的严重性。第二,由海洋主管部门、工商、公安等机关协调组建海洋牧场维权机构,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牧场的健康发展。第三,让当地居民增强法律意识,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维护好海洋牧场的秩序,在有序的市场环境下进行合理的海洋牧场开发。

(六)完善投融资机制

1. 拓宽融资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及渔业保险,积极探索运用财政贴息方式,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也可通过经营权转让、产权置换、委托经营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可以针对海洋牧场的特点,与地方信贷机构进行不同层次的信贷优惠,在贷款的审批、抵押担保和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

2. 扩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推进财政制度配套改革,通过财政拨款、政府贴息、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形式,加大对建设海洋牧场的重点企业、重大海洋科技项目、技术研发中心等扶持。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海洋牧场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3. 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着重对海洋牧场建设的相关项目和资金安排方面扶持。政府应增加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大各研发主体在海洋科技创新活动的资金支持,吸引企业进入海洋牧场。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开展,通过政策补贴对渔业油价进行调整。鼓励地方政府进一步扶持海洋牧场,给予减免海域使用费用、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信贷、减免税收和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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