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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用途: 1、甲类主标志适用于水中有墩的桥梁,设置在桥梁上、下行通航孔迎船面的左、右两侧桥墩上,并把斜纹向下的一边置于通航孔内侧。 2、单孔通航桥梁,应在桥梁通航孔的两个迎船面设置左、右侧标志。 3、多孔通航桥梁实施上、下行分孔通航的,应在上行通航孔的下游迎船面和下行通航 孔的上游迎船面设置标志。 4、多孔通航桥梁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相邻同向通航孔的,其相邻同向通航孔的中间桥墩 应设置中间标志。 5、多孔通航桥梁如果实施按船舶种类而不论其上、下行分孔通航的,应在两个迎船面 设置标志。 6、桥梁的非通航孔不设标志。 7、枯、洪水位相差悬殊的山区航道上的桥梁可在枯、常、洪三个水位上分段间断设置 标志。 主要特点: 标志板 1、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浅色合成树脂板(如高强度的塑料、聚氣乙烯、玻璃钢板材)制作。铝合金板的厚度应不小于2m,合成树脂板的厚度应不小于铝合金板的2倍。 2、标志板可折边以提高强度,但不应以此缩减标志的外形尺寸。 3、为保证质量、便于运输和安装,大型标志板宜在安装现场拼接。 标志面 1、标志底色宜采用三级或以上反光材料,其性能应符合 GB5768.2-2009中3.11.2.1规定。 2、标志底色反光材料的拼接,用机械压贴的可以平(对)接,手工压贴的应当叠接。 3、标志的边框、图形符号、文字可与底色使用不同级别的反光材料。 4、标志的图案应按本文件的图样按比例放大制作,不应任意修改。 |